(三)整改提高阶段(7月-11月)
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每项整改任务的责任人、完成时间及要求,扎实抓好整改工作;同时,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建立健全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工作落实的长效机制。对群众意见集中、反映强烈、情节恶劣、严重影响三亚发展的人和事,要敢于动真格,严肃处理,务必在解决影响三亚发展和机关作风的突出问题上取得明显成效。
(四)总结表彰阶段(12月)
12月15日前,各部门、各单位要向市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总结。市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考评,经考评排名在前15名的单位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经考评,排位居后3名的单位,要通过书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做出说明,并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
四、领导机构
开展创建“服务型机关”活动工作由市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市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 诚(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郭保红(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成 员:符 党(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马业仲(市政府秘书长)
蒋明清(市政协秘书长)
颜业鹏(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蒙明珠(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王昱正(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晓兵(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 可(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市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直机关工委纪检监察科,电话88261040),主任由蒙明珠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傅秋其、马玉苗同志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机关单位要把创建活动作为改善我市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形成“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抓,责任部门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齐心协力,共同抓好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方案》的总体要求,进行具体部署。要深入宣传发动,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目的要求和主要任务,增强广大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创建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通过各种途径找准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整改提高工作。要开展评选“服务之星”、“先进(处)科室”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促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切实强化督促检查,市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对各单位开展创建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活动开展情况。各单位也要组织自查暗访,针对机关作风中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使之制度化、经常化。要重视发挥社会对机关作风的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