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作人员上岗衣着得体,仪表端庄。与人交谈,用语文明礼貌,在公务场合要讲普通话。
3.待人态度和蔼诚恳,热情大方,服务周到。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积极办理;对自己职责范围之外的事情,主动引导,协调办理。做到热情服务、微笑服务、主动服务、耐心服务、文明服务。
(三)工作质量
1.工作人员要做到熟知相关政策法规,掌握相关业务技能,做到业务熟练、工作扎实,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工作程序严密、规范,行政审批不出错漏。公文规范、准确、严谨、工整。
3.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
(四)办事效率
1.设置办事指南,推行阳光政务。以公开栏、电子触摸屏、显示屏等形式,公布本单位及各科室的职责范围、管理权限、服务项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办事人员、办事结果等内容,做到内容全面、真实、准确、更新及时。
2.落实限时办理制度。办事要按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做到不拖拉、不推诿、不扯皮、不刁难,在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尽可能提前办结。部门承担的重点项目,有跟踪服务措施,协调服务到位。
3.实行首问负责、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一次性收费、责任追究等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间。
4.积极推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服务、网上办事,延时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和热线服务等,提高办事效率。
三、方法和步骤
开展创建“服务型机关”活动从2011年5月份开始,年底评议考核和表彰,历时8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实施方案,并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加强对本单位创建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做好本单位创建活动的动员部署,使广大机关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服务经济、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意识,积极投身到创建活动中来。
(二)查摆问题阶段(6月)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本《方案》规定的创建要求,采取主动征求基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内部排查的方法,围绕纪律不严、职责不明、效率不高、服务意识不强、作风不实、为政不廉等方面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到摸准情况,找准问题,查准原因,并进行边查边整边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