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三亚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责任分工的通知
(三府办〔2011〕16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向社区居民提供便捷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是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心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布局和建设标准按我市“十二五”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组织实施。为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十二五”期间基层卫生服务网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亚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建设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一、市规划部门、各区镇必须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建筑面积较大且需要独立用地的卫生医疗机构用地要纳入各级城乡规划统筹安排;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不需要独立用地的卫生机构,可采取政府补贴、配套建设、租赁、购买房屋产权、与社区办公共建筑合建等方式解决。
二、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用地的征用,并承担基础建设。项目建设经费由市发改部门和各级财政安排解决。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布局、功能设计以及建设标准由市卫生部门按有关规定审定,建设完成后,整体移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