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要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1〕34号)和《海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市农机管理部门每次向省农机主管部门申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账时,要认真核对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确认表,并将含有补贴对象姓名等信息的《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等资料抄送市财政部门,以备市财政部门随机抽查和监督。
  为防止弄虚作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报账所列机具清单必须经生产厂家盖章确认方可拨款,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供货方(垫付补贴资金的补贴机具经销商或直接供应补贴机具的生产厂家)。经销商(含2011年补贴机具海南省生产企业)必须开具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发票,发票标明的机具销售价格必须含补贴金额在内,“备注栏”应当注明补贴金额、实收农户金额等。经销商不得以省外补贴机具生产厂家开出的发票申请报账,每次报帐金额以市农机管理部门核对金额为准,并装订成册报帐。
  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我市农机管理部门和经销商办理报账时除了提供纸质文件材料外,还要提供相应的资金申请汇总表(由市农机管理部门填报)及补贴资金结算申报表(由经销商填报)的电子版(U盘电子表格格式)。
  八、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时间安排
  2011年中央、省和市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期限截至11月30日。为加快补贴资金支出进度,减轻经销商资金周转压力,根据省农机局要求,每月20日进行一次集中报账,各经销商要在补贴机具销售后次月16日前向市农机管理部门申请报账,市农机管理部门进行结算审核。各有关单位要抓紧报账支出,确保在期限内完成补贴资金结算工作。对跨季度不按时报账的,补贴资金需等年底有剩余资金时方可办理报账。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于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又快又好发展,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各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沟通协调,精心组织,齐心协力,密切配合。要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加强考核,使补贴资金切实发挥作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