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范围及资金规模
(一)实施范围。为使更多的农民享受补贴政策的实惠,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市2区6镇(含地方农场、林场)。
(二)资金规模。2011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规模,第一批109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补贴资金290万元、省财政专项补贴资金30万元、市配套财政专项补贴资金770万元。
根据我市农业生产和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的需要,2011年用于清粪车、农田基本建设机械挖掘机械的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本市补贴资金规模的30%,保证有足够资金用于补贴设施农业和提高农业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的机具。
四、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补贴机具和设备为《海南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确定的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其它机械等12大类32个小类71个品目2831个补贴的农机具及设备(详见《海南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外,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和生活需要实际情况,我市增补适应农民生产生活迫切需要的3个品目,即运输拖拉机、旋耕机和秧盘(硬盘)一并列入实行。
(二)补贴标准。
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原则,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机具(设备),在本市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2011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中央或省财政资金不超过30%的补贴比例(具体补贴标准参见《海南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为使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农民,2011年我省购买补贴农机具(含建设喷滴灌节水设备和冷库设备)年内享受补贴资金每户原则上不超过12万元;建设设施大棚年内享受补贴资金每户不超过20万元,已经享受过本市现代农业资金补贴的不在享受农机补贴;购置大型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每户不超过20万元。申请购买增氧机、电动喷雾器等小型农机具的,同一类型补贴产品数量较多时,申请人须提供补贴机具作业面积(或种养面积、加工能力、冷库库容)合同等证明材料,市农机管理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2011年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不再实行累加补贴。
根据我市农业生产需要,一是大棚王耕地机(22马力-50马力)和自走式全喂入收割机,在使用中央或省财政补贴资金的基础上,用市财政资金再补贴20%(即累加双补贴到50%);二是重点推广适应山区的4-15匹马力(微耕机、耕整机、田园管理机、中耕机、开沟机、起垄机、手扶拖拉机)、小型水稻收割机(0.5≤喂入量≤0.8)和植保机、杀虫灯、割灌机、水稻脱粒机、播种机械设备(小粒种子播种机),在使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基础上,用三亚市财政资金再补贴25%(即累加双补贴55%)。三是三亚市增补的3个品目的机具,即海南金鹿工农16K-1型拖拉机(单缸)补贴5000元/辆、桂花1GS11-110型旋耕机补贴600元/台、水稻育秧硬盘补贴4元/个。具体补贴机型、补贴金额按《海南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和我市增补的3个品目的农机具公布实行,详见《三亚市2010年部分补贴机具产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