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科学编制、严格执行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高效有序供应土地。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经市政府批准的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2011年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827.2251公顷以内,住宅用地供应不少于309.6922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及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219.4996公顷,所占比例不低于70%。优先保障三亚中心城镇建设用地,满足海棠湾、三亚湾、崖城湾东西两翼地区的滨海旅游、高科技创意产业、文化产业、港口交通运输等重点项目用地。(牵头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工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旅游委、市交通局、各镇区)
(五)全面实施经营性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不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坚决不予划拨供应土地。积极探索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制度,促进基础设施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牵头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工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各镇区)
(六)健全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对三亚社会经济发展有长远积极影响和带动作用的重点旅游项目、高科技创意产业项目、文化产业项目等用地探索试行综合招标出让方式,防止出现经营性用地新“地王”。有序规范住宅用地出让,探索试行住宅用地“综合招标”、“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保障性住房面积”等方式出让,防止出现住房高价地。(牵头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各镇区)
(七)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2011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对土地批后征收、征后供应和供后动工情况清理,对存在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问题的土地制定分类处理措施,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2011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和处置。(牵头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科工委、法制办、住建局、规划局、各镇区)
(八)全面完成换地权益书回收任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及时制定印发三亚市换地权益书回收实施方案,针对核发未收换地权益书,按宗数和价值量明确月度回收任务,确保201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换地权益书回收任务,妥善解决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牵头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城投置业公司)
(九)全面落实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年初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与各镇区主要领导签订三亚市2010-2011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状,签订率实现100%。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和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2010年底全市耕地保护目标为36.2234万亩,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数量为28.8548万亩。(牵头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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