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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4、属于居民家庭和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的,需提供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户口是三亚市以外地区的,还需要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5、机关、国有企事业新就业人员和企业单位务工人员申请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住房和收入证明。
  (五)受理申请
  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登记。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材料。
  六、审核程序(集中申报审核时间:2011年6月20日-8月31日)
  (一)初审(6月20日-7月20日)
  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重点核实申请人及家庭的人口、就业、收入和住房等情况。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辖区、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属于社区居委会初审的,由社区居委会上报区管委会;初审单位有主管部门的,由初审单位上报其主管单位。
  (二)复审(7月21日-8月10日)
  区管委会、主管单位应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要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作出复审意见后上报市统计局。
  (三)终审(8月11日-8月31日)
  市住建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终审符合条件的,在三亚晨报、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张榜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无异议并终审合格的,签署终审意见并盖章,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轮候配租。
  七、数据上报、数据处理和材料建档
  (一)数据上报
  1、企业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初审后,把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网上统计数据采集系统录入数据上报,数据录入完成后,把申报材料上报给市统计局。
  2、统计局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对申报材料进行质量把关,同时在网上进行数据收集和汇总录入,最后将数据和申报材料报市住建局。
  3、市住建局要将终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市统计局,以便及时更新申报数据库。
  (二)数据处理。市统计局对申请审批表的数据进行审核、录入和汇总。数据处理完成后,生成基层档案管理数据库,并把电子版数据反馈到初审和复审单位,建立基层单位统一的动态数据库管理系统。
  (三)材料建档。社区居委会、申请人所在单位、区管委会、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建档,形成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的基础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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