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条件
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二)申请人及配偶在三亚市无住房或未租住公房;
(三)两人(含)以上家庭申请的,201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7520元(含)以下;单身人士申请的,月收入4500元(含)以下;
(四)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除了具备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条件外,还需连续在三亚市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算6个月);
(五)外地来三亚的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除了具备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条件外,还需连续在三亚市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六)已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双限房并取得租住或购买资格的,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五、申报程序(集中申报时间:2011年5月31日-6月19日)
(一)申请方式
1、集中申报:本次申报采取集中统一申报的方式进行。
(1)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2)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成套房优先满足已婚人士。
2、分散申报:在本次集中申报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家庭),采取随时申报、随时受理、随时审批的原则进行。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提出申请。属于市城区内本地居民的,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在市城区内灵活就业的人员,向就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机关、国有企事业新就业人员和企业单位务工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
(三)申领表格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到辖区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领取申请审批表填报。
申请审批表一共有两种,按以下不同申请对象进行填报:
1、申请审批表(一)填报对象:本市城区居民家庭、外地来三亚的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改制后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下岗职工;
2、申请审批表(二)填报对象:机关、国有企事业新就业人员和企业单位务工人员。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需提供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