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11〕14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核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核工作方案
为及时摸清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合理规划、开发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真正做到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公开、公平、公正,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办〔2010〕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委《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即“新国八条”)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解决三亚市暂无支付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城镇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
二、工作原则
本次申报工作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工作机制,采取“统一表格、统一审核、统一公开、统一标准”的方式实施。社区居委会、申报人所在单位具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申报资格的初审工作;区管委会、上级主管部门分别对社区居委会和所属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市住建局负责终审工作。
三、申报对象
下列家庭户和个人,可以申报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本市城区户籍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家庭;
(二)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包括新就业人员);
(三)外地来三亚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
(四)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务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