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可比价增加值
可比价增加值采用单缩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可比价金融业增加值=金融业现价增加值÷金融业价格指数
九、营利性服务业
(一)核算范围
营利性服务业增加值核算包括国民经济行业中的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及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二)资料来源
1、税务局《税收月报表》
2、市统计局的电信业务量情况
(三)核算方法
首先利用全市电信业务量增长速度和区镇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税增长速度推算区镇营利性服务业可比价增长速度,然后依据上年同期增加值和可比价增长速度计算当期可比价增加值,最后利用加权价格指数计算现价增加值。
1、可比价增加值
采用速度推算法。首先,根据上年区镇生产总值计算出信息传输业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可比价增加值占营利性服务业可比价增加值的比重;其次,利用该比重计算出当期电信业务量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税可比增长速度的加权平均增长速度;再次,根据换算系数计算当期该行业可比价增加值的增长速度;最后,利用上年同期增加值乘以当期该行业可比价增加值的发展速度得到当期该行业可比价增加值。
营利性服务业可比价增加值=上年同期营利性服务业增加值×(1+当期加权平均增长速度×换算系数)
加权平均增长速度=当期电信业务量增长速度×(上年年度信息传输业可比价增加值÷上年年度营利性服务业可比价增加值)+当期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税可比价增长速度×(上年年度其他服务业可比价增加值÷上年年度营利性服务业可比价增加值)
当期其他服务业营业税可比价增长速度=当期其他服务业营业税现价增长速度÷当期服务项目价格指数
2、现价增加值
营利性服务业现价增加值=营利性服务业可比价增加值×加权平均价格指数
十、非营利性服务业
(一)核算范围
非营利性服务业增加值核算包括国民经济行业中的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二)资料来源
1、市统计局《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J401表)
2、财政部门《地方财政收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