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比价增加值
房地产业可比价增加值=房地产业(K门类)可比价增加值+居民自有住房服务可比价增加值
(1)房地产业(K门类)可比价增加值
采用速度推算法。首先,根据上年地区生产总值计算出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物业管理、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活动可比价增加值占房地产业(K门类)可比价增加值的比重;其次,利用当期商品房销售建筑面积、房地产业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可比价增长速度的简单平均增长速度和上述比重进行加权推算出当期相关指标增长速度;再次,根据上年年度换算系数计算当期该行业可比价增加值的增长速度;最后,利用上年同期可比价增加值乘以当期该行业可比价增加值的增长速度得到当期该行业可比价增加值。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房地产业(K门类)可比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房地产业(K门类)增加值×(1+当期可比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当期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当期相关指标增长速度×国家换算系数
当期相关指标增长速度=商品房销售建筑面积增长速度×(上年年度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可比价增加值÷上年年度房地产业(K门类)可比价增加值)+(房地产业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增长速度+房地产业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可比价增长速度)÷2×(上年年度物业管理活动、中介服务活动、其他房地产活动可比价增加值÷上年年度房地产业(K门类)可比价增加值)
当期房地产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不变价增长速度={[(1+当期房地产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现价增长速度)÷当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100%
国家换算系数=上年年度国家房地产业(K门类)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上年年度国家相关指标增长速度
鉴于第四季度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统计数据时间滞后,各市县在核算第四季度房地产业可比价增加值时,当期单位从业人员发展速度和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现价发展速度根据1-9月份统计资料计算。
(2)居民自有住房服务可比价增加值
当期居民自有住房服务可比价增加值=上年同期居民自有住房服务增加值×当期居民自有住房服务可比价增加值发展速度(105%)
2、现价增加值
房地产业现价增加值=房地产业(K门类)现价增加值+居民自有住房服务现价增加值
(1)房地产业(K门类)现价增加值
当期房地产业(K门类)现价增加值=房地产可比价(K门类)增加值×加权价格指数
加权价格指数=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价格指数×(上年年度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可比价增加值÷上年年度房地产业可比价增加值)+当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年年度物业管理活动、中介服务活动、其他房地产活动可比价增加值÷上年年度房地产业可比价增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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