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宿业现价增加值
住宿业现价增加值利用当期住宿业营业额现价发展速度推算,计算公式为:
当期住宿业现价增加值=上年同期住宿业现价增加值×当期住宿业营业额现价发展速度×换算系数
换算系数=上年年度住宿业现价增加值发展速度÷上年年度住宿业营业额现价发展速度
住宿业营业额现价发展速度根据《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E402表)中住宿业营业额总计1-本月和上年同期数计算。
(2)餐饮业现价增加值
餐饮业现价增加值利用当期餐饮业营业额现价发展速度推算,计算公式为:
当期餐饮业现价增加值=上年同期餐饮业现价增加值×当期餐饮业营业额现价发展速度×换算系数
换算系数=上年年度餐饮业现价增加值发展速度÷上年年度餐饮业营业额现价发展速度
餐饮业营业额现价发展速度根据《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E402表)中餐饮业营业额总计1-本月和上年同期数计算。
2、可比价增加值
(1)住宿业可比价增加值
当期住宿业可比价增加值采用缩减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当期住宿业可比价增加值=当期住宿业现价增加值÷当期住宿业价格指数
当期住宿业价格指数=(当期宾馆住宿价格指数+当期其他住宿价格指数)÷2
(2)餐饮业可比价增加值
当期餐饮业可比价增加值采用缩减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当期餐饮业可比价增加值=当期餐饮业现价增加值÷当期在外用膳食品价格指数
七、房地产业
(一)核算范围
房地产业增加值核算包括国民经济行业中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活动和自有住房服务。
(二)资料来源
1、市统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施工、销售和待售情况》(X402表)
2、市统计局《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I401表)
3、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房地产价格指数资料中《土地交易价格指数(价格)汇总表》(V420表)、房屋销售价格指数(价格)汇总表(V421表)、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价格指数(价格)汇总表》(V422表)
4、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V401表)
5、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V415表)
(三)分配方法
按照项目所在地统计的原则,采取全面调查的方法,根据项目所在地将相应的建安工程投资额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分配到各区镇,作为该区镇核算增加值的基础数据。
(四)核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