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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区镇生产总值核算统计制度》和《三亚市区镇生产总值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1、现价增加值
  批发和零售业现价增加值分批发业和零售业两部分,根据相关价值量指标速度推算法计算。
  (1)批发业现价增加值
  批发业现价增加值根据当期批发业商品销售额现价发展速度推算,计算公式为:
  当期批发业现价增加值=上年同期批发业现价增加值×当期批发业商品销售额现价发展速度×换算系数
  换算系数=上年年度批发业现价增加值发展速度÷上年年度批发业商品销售额现价发展速度
  批发业商品销售额现价发展速度根据《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情况》(E401表)中批发业销售额1-本月及上年同期资料计算。
  (2)零售业现价增加值
  零售业现价增加值根据当期零售业商品销售额现价发展速度推算,计算公式为:
  当期零售业现价增加值=上年同期零售业现价增加值×当期零售业商品销售额现价发展速度×换算系数
  换算系数=上年年度零售业现价增加值发展速度÷上年年度零售业商品销售额现价发展速度
  零售业商品销售额现价发展速度根据《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情况》(E401表)中零售业销售额1-本月及上年同期资料计算。
  2、可比价增加值
  (1)批发业可比价增加值
  当期批发业可比价增加值采用缩减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当期批发业可比价增加值=当期批发业现价增加值÷当期商品零售价格指数
  (2)零售业可比价增加值
  当期零售业可比价增加值采用缩减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当期零售业可比价增加值=当期零售业现价增加值÷当期商品零售价格指数
  六、住宿和餐饮业
  (一)核算范围
  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核算包括国民经济行业中的住宿业和餐饮业。
  (二)资料来源
  (1)市统计局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月度报表(E202-2表)
  (2)区镇限额以下住宿餐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2011-4表)
  (3)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V401表)
  (三)核算方法
  各区镇限额以上企业采用全面调查方法统计,限额以下企业及个体户采用季度抽样调查方法统计,以经济普查资料作为名录库,每个域都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抽取样本,样本量不得少于4个。如域总体单位数少于4个,则对该域进行全面调查。
  1、现价增加值
  住宿和餐饮业现价增加值分住宿业和餐饮业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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