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算范围
建筑业增加值核算包括国民经济行业中的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和其他建筑业。
(二)资料来源
1、市统计局《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401表)
2、市统计局《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404表)
3、市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H201-1表)
4、市统计局《500万元以下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5、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V415表)
(三)核算方法
1、现价增加值
建筑业增加值核算执行下算一级,在省级下算市县的基础上,根据各区镇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完成额(含个体)进行分摊计算。
2、可比价增加值
建筑业可比价增加值=建筑业现价增加值÷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
四、交通运输业
(一)核算范围
交通运输业增加值核算包括国民经济行业中的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城市交通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业。
(二)资料来源
1、市统计局《铁路、公路、水运、港口和民航生产完成情况》(D401表)
2、市统计局《邮政业务总量完成情况》(D409表)
3、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服务项目价格指数》(V203表)
(三)核算方法
1、现价增加值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核算执行下算一级,在市级核算的基础上,根据各区镇注册情况车辆运输情况进行分摊计算。
2、可比价增加值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可比价增加值根据现价增加值和分类加权计算的价格指数推算。计算公式为: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可比价增加值=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现价增加值÷加权价格指数
五、批发和零售业
(一)核算范围
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核算包括国民经济行业中的批发业和零售业。
(二)资料来源
(1)市统计局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月度报表(E202-1表)
(2)区镇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2011-3表)
(3)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商品零售价格指数》(V402表)
(三)核算方法
各区镇限额以上企业采用全面调查方法统计,限额以下企业及个体户采用季度抽样调查方法统计,以经济普查资料作为名录库,每个域都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抽取样本,样本量不得少于4个。如域总体单位数少于4个,则对该域进行全面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