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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区镇生产总值核算统计制度》和《三亚市区镇生产总值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镇要把本区镇生产总值核算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和重要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实施。
  (二)夯实统计基础,提高数据质量。区镇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制度和原始统计台账,夯实统计基础,从源头上严把核算数据质量关,按时、如实地提供本区镇生产总值核算统计数据,并接受市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检查。严禁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和虚报浮夸。
  本报表制度由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附件:1、500万元以下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表(略)
  2、规模以下工业样本单位调查表(略)
  3、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略)
  4、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略)
  5、指标解释(略)

 
  三亚市区镇生产总值核算办法(试行)

  一、农林牧渔业
  (一)核算范围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核算包括国民经济行业中的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不包括农民家庭兼营的商品性工业。
  (二)资料来源
  《农业季报表》
  (三)核算方法
  相关指标需省统计局反馈才能核算各区镇农林牧渔业增加值。
  二、工业
  (一)核算范围
  工业增加值核算包括国民经济行业中的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分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工业。
  (二)资料来源
  1、市统计局工业《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1表)
  2、区镇规模以下工业样本调查表(2011-2表)
  3、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V412表)
  (三)核算方法
  1、规模以上数据:根据省统计局工交处核算后反馈数据,然后根据工业企业所在地进行分配。
  2、规模以下数据:按照区镇样本(每个区、镇各抽5家工业企业和6家个体工业)调查推算各镇区增加值。
  三、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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