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区镇生产总值核算统计制度》和《三亚市区镇生产总值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河东区管委会,河西区管委会:
《三亚市区镇生产总值核算统计制度》和《三亚市区镇生产总值核算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三亚市区镇生产总值核算统计制度
为了全面反映我市区镇经济发展规模、结构等方面的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区镇生产总值核算实行市级下算一级的核算制度,由市统计局联合区镇共同开展。市统计局研究制定《三亚市区镇生产总值核算办法(试行)》,并联合区镇共同完成核算使用的原始数据统计。区镇负责本地区农业、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限额以下住宿餐饮业和固定资产投资等统计工作,并将报表报送市统计局,由市统计局汇总并进行区镇生产总值核算。区镇实行半年度生产总值核算制度。
二、报送内容
区镇生产总值核算统计报表包括:500万元以下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表、规模以下工业样本调查表、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
三、报表目录
表 名
| 报告期别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及方式
|
500万元以下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表
| 半年报
| 各区镇
| 6月、12月15日前传真
|
规模以下工业样本单位调查表
| 半年报
| 各区镇
| 6月、12月20日前传真
|
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
| 半年报
| 各区镇
| 7月、1月10日前传真
|
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
| 半年报
| 各区镇
| 7月、1月10日前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