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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自接到申请材料后,通过入户核查、社区调查等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临时救助家庭,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级民政部门;对不符合临时救助家庭即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并说明理由。
  (四)审批
  市民政部门自接到申请材料后,对于材料齐全且符合临时救助家庭,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实施临时救助;对不符合临时救助家庭即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并说明理由。
  对突发性灾难导致无法继续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应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可由市民政部门直接办理,事后补办相关手续并备案。
  五、临时救助基金筹集和管理
  (一)基金筹集。
  1、市财政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2、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助;
  3、福利彩票公益金按一定比例安排补充;
  4、社会捐赠资金。
  (二)管理使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应全部用于符合补助救助对象,不得挤占挪用。收支要基本平衡,适度留存,基金结余要按规定及时结转下年使用,不得转作本级财政下年度预算。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纳入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专帐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市民政局要设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基金”支出专户,办理困难临时救助基金的拨付、发放。
  (三)基金支付及费用结算。
  1、市民政局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市财政局报告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支出情况并提交下季度救助资金使用计划。市财政局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预拨下季度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由市民政局支付给救助对象。
  2、市财政局根据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的实际需要,结合本市财力情况安排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成立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协调小组,各镇(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市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救助科。
  (二)加强部门协调。市民政局负责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政策的制定、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业务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同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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