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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11〕14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三亚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发﹝2007﹞92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琼府办﹝2009﹞164号)的要求,为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紧紧围绕“解决民生、改善民生、发展民生”目标,积极整合社会各类资源,不断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工作长效机制,推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切实缓解低收入家庭因特殊原因导致的暂时性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三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救急救难”为主的原则;2、坚持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家庭保障相结合的原则;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4、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
  二、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和标准
  (一)临时救助的对象和范围。
  临时救助对象主要包括: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对象家庭;2、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3、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范围内的低保边缘家庭;4、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就业一年以上,且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的农民工等人户分离困难家庭;5、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特殊困难家庭。
  临时救助重点对以下几种情况进行救助:一是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它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二是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等人身意外伤害,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三是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四是贫困家庭子女在高中阶段,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不含自费择校生),或被高校正式录取的应届大学生,家庭无力支付入学报到费用的;五是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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