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引进大型飞机补贴为一次性补贴,由航空公司向市财政局提供有关申请文件,财政局审核后按资金审批程序拨付。
四、补贴时间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附件2
三亚市重点旅游建设项目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为加快我市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确保我市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根据《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1年重大推进项目及重点推进项目责任人安排表>的通知》(三办发〔2011〕18号)确定的2011年重点旅游建设项目。
二、补贴标准
(一)对2011年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和市财政局应积极协助融资,并对重点旅游建设项目2011年发生的贷款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30%的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为贷款发放日起两年内,最长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
(二)对2010年重点旅游建设项目,2010年发生的一年期以上贷款,财政贴息不足一年的,按贷款发放日计算补足一年。
三、补贴方式
重点旅游建设项目贷款实行季度结算贴息,企业在获取贷款并开始向金融机构付息后,按季度向市财政局提供有关申请文件、银行贷款合同、银行付息通知单和银行付息账户,由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资金审批管理程序将财政贴息资金直接拨入银行付息账户。
四、补贴时间
2011年贷款为贷款发放日起两年内;2010年贷款为贷款发放日起一年内。
附件3
三亚市培育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规定
为加快引进总部经济落户三亚,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产业布局,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确保我市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扶持对象
(一)资格认定
在三亚进行工商和税务注册的各类国际性、全国性和大区域性总部以及管理中心、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财务中心、投资中心和营销中心等职能性总部对象(不包括政策性国有企业),该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汇缴在三亚市。
(二)等级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