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程序快办事,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项行政审批手续。
九、执行时间
本决定的执行时间暂定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附件:1.三亚市航空企业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2.三亚市重点旅游建设项目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3.三亚市培育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规定;
4.三亚市海棠湾新开业酒店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5.三亚市动漫产业发展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6.三亚市高尔夫球场企业土地使用税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7.三亚市加快旅游业发展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2011年5月12日
附件1
三亚市航空企业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大对航空企业的补贴力度,繁荣我市航空旅游市场,确保我市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执飞进出三亚国际国内航线航班的国际航空公司(外籍航空公司及港澳台航空公司)、国内航空公司及旅游包机公司;国际航线航班包括港澳台航线航班;旅游包机公司为全包性质。
二、补贴标准
(一)国内新增航线航班起降费补贴。以2010年航线为基数,航空公司及旅游包机公司新增航线的航班,每起降一次补贴1.2万元。
(二)国内新增航班起降费补贴。航空公司以2010年为基数,按2011年每月执飞国内航班总增量计算,旅游包机公司按实际执飞数计算,航班每起降一次补贴0.9万元。
(三)国内淡季航班起降费补贴。对国内所有淡季(夏秋两季)航班,每起降一次补贴0.6万元。
(四)国际航班起降费补贴。国内外航空公司及旅游包机公司执飞国际航线,每起降一次补贴1.8万元。
(五)对在三亚基地新注册,并长期在三亚结算纳税且座位在150个以上的大型飞机给予每架300万元的财政补贴。
(六)对同时符合上述起降补贴标准的航线航班,只按其中最高的一项标准予以补贴。
三、补贴方式
(一)起降费补贴每两个月结算一次,由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按月进行对比,并向市财政局提供需要给予财政补贴的航线航班相关材料(加盖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并经企业法人代表签核,旅游包机需提供包机公司与航空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由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旅游包机航班补贴可拨付旅游包机公司),由其代政府向相关航空公司拨付补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