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奖励海棠湾新开业酒店,加快海棠湾开发建设
扶持我市海棠湾新开业酒店发展,对海棠湾国家海岸规划区域内2011年底之前新开业酒店,按开业后该酒店2011年度实际缴纳营业税和房产税市级收入部分的50%给予财政补贴,鼓励酒店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促进海棠湾国家海岸开发建设。
五、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加快构建我市现代产业体系
积极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加快构建我市现代高新技术产业体系,除了从文化产业基金给予相应的扶持外,对动漫企业自纳税之日起一年以内所上缴的营业相关税收(不含在三亚投资及投资收益的相关税收)的地方所得部分以技术改造补贴等方式返还80%。动漫企业对象高管及驻三亚公司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自纳税之日起一年以内,在三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按70%提取本地购房专项补助基金。
六、实施高尔夫球场补贴,促进旅游产品发展
继续实施高尔夫球场企业财政补贴扶持政策,促进我市高尔夫旅游产业发展,对在三亚注册纳税的高尔夫球场经营企业,按球场2011年实际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三分之一,给予财政补贴。
七、奖励突出贡献旅行社,扶持旅游行业发展
扶持旅游行业发展,充分调动旅游业拓展旅游客源市场的积极性,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对年接待过夜游客总量达到30000人次以上(含30000人次)的旅行社给予3万元奖励,并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万人次增加奖励1.5万元,最高奖励限20万元/家;对年接待入境过夜游客(含港、澳、台地区)达到2000人次以上(含2000人次)的旅行社,奖励10元/人次,最高奖励限50万元/家,如人均停留4天以上的,在以上奖励基础上再增加奖励1万元/家;对组织100人以上规模的会议团,并入住四星级、五星级及五星级标准建设经营的酒店,年度累计用房总量达到5000间夜以上(含5000间夜)的旅行社,奖励10元/间夜,最高奖励限30万元/家;对入住五星级及五星级标准建设经营的酒店(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布的备案名录为准),年度累计用房总量达到5000间夜以上(含5000间夜)的旅行社,奖励10元/间夜,最高奖励限30万元/家,但不与以上会议团进行重复奖励;对旅行社组织国际豪华邮轮停靠本市港口并安排游客游览消费的,奖励3万元/艘次,游览消费的人数不再计入其他奖励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