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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若干意见

  四、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良好秩序。一是要加大对主副食品、农资、建材、成品油、液化气等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必需品的价格监管和检查力度。要严厉查处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制造涨价谣传、恶意炒作、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二是要加强涉企、涉农和涉及民生重要商品流通领域的价费检查。严肃查处涉企、涉农收费及相关商品在流通环节发生的乱加价及违规收费问题,确保涉及民生重要商品的价格稳定。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价格举报投诉受理机制,确实做好价格举报投诉的查处工作,及时化解价格矛盾纠纷,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牵头责任单位: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
  五、加强价格监测预警预报,注重舆论宣传与政策引导。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完善和落实主副食品及海鲜品日价格监测报告、公布制度,并加大对旅游、农资和建材市场的价格监测工作力度;完善和落实价格监测分析预警预报和价格指数统计分析月报制度,当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应及时启动应急监测预警并实行日监测分析快报制度,及时反映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为实施物价补贴联动机制提供决策依据。要通过加强市场价格监测调查,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采取应对措施。物价、统计、调查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主要商品生产和价格水平的调查,及时反映价格、生产变动趋势,提出有深度的价格形势分析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要健全价格信息公布及价格新闻发布制度。物价部门要会同新闻宣传部门加大对稳定物价,保障群众生活的宣传舆论力度,加强正面引导,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网络平台发布价格信息,准确阐述价格政策,正确报道价格形势,以稳定社会心理预期,并形成全社会协调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的合力(牵头责任单位: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市广播电视局、三亚晨报社)。
  六、落实物价补贴政策,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认真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琼府〔2011〕19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将采取以下措施对相关群体实施物价上涨联动补贴。
  (一)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户发放物价上涨联动补贴(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农业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各区管委会、各镇政府)。
  (二)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物价上涨联动补贴。(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农业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各区管委会、各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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