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健全政府的责任体系和行政问责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行政问责的主体及其权限、行政责任种类、情形及追究方式、程序,实现行政问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4、完善行政执法问责机制。对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要依法进行问责。
(七)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探索建立由市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科学界定调解的主体、范围、权责和程序。
2、加强行政复议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制度,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要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和分析工作。对于多发性和矛盾比较突出领域,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对其积极反馈和进行有效的指导。要充分发挥建议书的作用,有关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行政复议机构。
3、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诉讼义务,尊重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应诉。在本区域内对涉及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和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应主动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
三、加强领导,强化保障,严格监督,注重实效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本地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实行依法行政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把依法行政任务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2、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市政府要加强对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政府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舆论宣传,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要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并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在市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总分值中比例不少于15%。
3、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各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深入全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市司法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普法活动,特别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努力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