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范行政决策程序。科学、合理界定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对于列入重大决策范围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公开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决策。
2、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和完善研究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潜在风险进行科学预测和综合判断,并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相应的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化解处置预案。重点针对社会稳定及环境影响和经济发展等热点问题方面的风险作出客观评估,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3、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注重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并及时反馈,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按照“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造成重大决策失误或者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
(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案件。
2、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要坚持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严格实施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所需正常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杜绝违法取证行为。积极做好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继续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执法案卷每年抽检一次、每两年集中评查一次。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职权和行政执法责任。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执法权限。
(六)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1、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市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制度。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接访日”制度。建立对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和适时向社会公布的工作机制。
2、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机制。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市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的专项审计,积极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监察制度的落实。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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