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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三府〔2011〕8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机遇与挑战并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任务更加紧迫和艰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一些地区和领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执法不够规范、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仍然存在。解决这些突出问题,要求我们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市所属各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把《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保障。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分工负责
  (一)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实行新招录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对新招录的公务员,由市人事部门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
  2、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健全政府常务会议、行政机关党委(组)学法制度,重点组织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学习情况应当记入《会议纪要》。
  3、实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各部门应当采取自学、集中或者分片集中培训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行政机关人员学习有关法律知识。
  4.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考核制度。每年年底,各部门应当拟定下一年度行政执法培训计划,并向市法制部门备案。行政执法人员受训、考核结果纳入每年依法行政考评范围。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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