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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0〕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预防和有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工作。为切实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好各项应急预案演练活动,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项应急预案,提高政府应对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本级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牵头部门要建立预案演练制度,明确1名领导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每年至少组织1次预案演练。其他各类部门应急预案、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由预案制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做到常用的应急预案每年演练1次,其他应急预案每2年演练1次。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要组织开展1次以上有一定规模的、多部门参与的综合性演练。要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切实发挥预案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作用。

  二、采取灵活多样的预案演练方式

  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要立足于预案,结合实际,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带头开展专项应急演练,同时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应急演练的统筹和指导。凡有条件组织实战演练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演练效果;没有条件组织实战演练的,应结合相关会议和培训开展桌面演练,通过模拟实战情节,检验各级指挥人员和有关部门应急反应能力,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熟悉预案、完善预案。在组织形式上,可采取市、县联合,部门联合,市有关部门与县(市、区)联合,或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等多种组织形式。

  三、加强沟通协调

  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本级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积极协助本级政府组织开展综合性应急预案演练。

  请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单位将本年度应急演练工作的方案、文字总结材料和图片、影像等相关资料于2010年12月15日前报市应急办(联系人:郑中宇,电话:308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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