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认真贯彻《
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和办学行为;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因择校引发的乱收费问题;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扎实推进普通高中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切实规范高中段学校和高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行为。
进一步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巩固治理成果。加大源头监管措施的落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决纠正违规执法及乱收费、乱罚款等突出问题;加强治超站(点)管理,合理设置治超站(点);加强对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监督,严格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行为,严禁没有权限的部门在公路上设站或者上路检查车辆,加强和规范各类已设立公路检查(收费)站的管理。
进一步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推行和完善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整顿和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秩序;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公布检验监测结果;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进一步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大商业贿赂案件查办力度,继续深化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巩固自查自纠工作成果;深入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估、评级和监督制度,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和守信褒扬机制。完善预防商业贿赂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有效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纠风专项治理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责任。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抓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