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0〕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我市春季火灾形势稳定,严防群死群伤等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现就加强我市春季防火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春季防火工作深入开展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春季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把消防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级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积极深入到辖区部门行业单位检查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倾向性问题,及早处理,确保安全。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要依据我市春季气候特点、生产性质、生活习惯及火灾发生规律,重点对商场、市场、歌厅、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贮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单位、部位;“三合一”建筑、文物古建筑、仓库、军工企业、建筑施工工地工棚等单位、场所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依法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要加强对山林、墓地、农村大棚、柴草堆垛等场地场所的火源监管力度,清明节期间要组织力量死看死守,严防“家火上山、山火进村”,造成火烧连营。要加大对动态火灾隐患和各种消防违法行为整治打击力度,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范水平。
三、广泛发动,深入开展社会消防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新闻媒体,采取发布广告、张贴宣传画、发送警示短信等方式,掀起春防消防宣传热潮。要广泛宣传消防法律知识,宣传春季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督促社会单位自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重点场所单位要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强化执勤备战,充分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现役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企业农村义务消防队、政府专职林业灭火队等专兼职队伍,针对春季火灾特点和消防安全保卫需要,从思想、组织、装备、训练和预案等方面认真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大对辖区重点场所单位的“六熟悉”和实战演练力度。要严格落实人员、车辆、灭火药剂等灭火装备器材战备保障措施,切实加强第一出动力量,严防小火酿大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