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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抓好整顿任务落实,确保全面完成整顿工作目标。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监督指导,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级食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加大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重视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防止以罚代刑;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做好信息报告,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食安办、市级有关部门要做好整顿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2日前向市食安办报送上月整顿工作动态信息,重要信息随时上报。要统筹和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发布工作,对本市行政区域的信息,由市政府授权有关职能部门发布;对涉及跨市的重大信息,由市食安办负责向省食安办报告,由省食安办统一发布。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评估,确保整顿效果。由市食安委组织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制定专项督查工作方案,逐级开展督查。市食安办要制订整顿工作考核评估办法,2010年年底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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