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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完善食品生产企业申证、换证、年审等环节工作机制。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依法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组织开展对桶装水、乳制品、豆制品、食品包装产品等专项整治工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一步规范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巩固深化小作坊整治成果,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四)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加强进口食品检验监管,严厉打击疫区产品非法进口行为。加强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重点打击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全面清查和验证已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基地。以出口食品分类定级管理模式为重点,建立和完善检验检疫监管长效机制。以进口食品溯源管理为核心,探索建立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境内收货人备案制度。加强进出口食品风险管理,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机制。

  (五)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源头监管,进一步完善和推进配送制、备案制、索证索票制和一票通等长效管理制度。继续推进经营者自律五项制度(进货台账制度、进货查验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无理由退换货制度、商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的监管,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和取缔超范围经营和无证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全面完成小食杂店、小菜场整治和规范,引导农村食杂店向“放心示范店”转化提升,对示范店进行动态监管。

  (六)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提高准入门槛,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定点接待点或景区餐饮单位等为重点对象,以食品加工及储运温度、时间控制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为重点环节,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开学前后为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原料溯源管理,落实食品原料进货验收和台账登记,强化索证索票,监督学校食堂及大、中型餐饮单位建立所有食品原辅料的进货台账,小餐饮单位建立食品添加剂、猪肉及食用油的来源登记台账,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继续推进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和规范,完成三年整规目标任务,提升小餐饮食品安全水平。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专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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