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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0〕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衢州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衢州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整顿工作任务,确保完成两年整顿工作目标,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浙江省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浙政办发〔2010〕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一、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对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督促企业做好食品添加剂的进货验收、使用管理和使用报告等工作。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系统排查重点食品品种中易被滥用的添加剂和易被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的研制管理。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专项抽检,深入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食用笋、干果、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制度,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深化以农药、种子(种苗)、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为重点的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黑窝点”。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水产品质量抽检,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继续抓好产地准出示范工作,以标准化为载体,推进“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工作。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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