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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发掘梳理,重点培育。各地要根据市级示范创先标准,对辖区内的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商业街)进行筛选,将筛选出的符合基本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商业街)列入重点培育名单。被列入创先培育名单的单位要落实创先主体,制定创先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实施进度;要将能够反映当地整规工作特点和成效的先进典型,能够反映当地“十小”行业特点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先进典型,能够通过整规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就业的先进典型,能够创新管理机制促进“十小”行业长治久安的先进典型列为重点培育的创先主体。

  (三)强化指导,突出特色。各地“十小”办和“十小”整规工作牵头部门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对示范创先活动的具体指导和服务,结合乡镇“十小”整规工作的特点、行业经营户分布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确定创先类型和示范创先培育名单;要帮助“十小”业主对照示范创先标准查找问题、改进提高。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乡镇(街道)、村(社区、商业街)等单位的创先计划,做好本行业经营单位的规范、监管工作。参与示范创先活动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既把握总体要求,又突出自身特点,注重特色培育,使各类示范典型可看、可学、可借鉴,增强示范创先活动的生命力。

  (四)自查自评,层层选拔。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商业街)在自查自评合格后向县(市、区)“十小”办提出评审申请,由县(市、区)“十小”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核查。对核查结果符合市级“十小”整规示范创先标准的,向市“十小”办推荐列入市级“十小”整规示范创先候选名单。市“十小”办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对候选单位进行审查,审查结果经市“十小”整规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后报市政府批准表彰;对符合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百镇百街”示范创先标准的,择优向省“十小”办推荐参加评选。

  (五)明查暗访,强化监督。各地在评选和推荐示范先进时必须严格执行市级示范创先评定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公开评选推荐程序和结果,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评选和推荐资格。市“十小”办要对各地上报的示范单位开展明查暗访,对问题比较严重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宣传方式,加大示范创先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注重发挥“十小”业主在示范创先活动中的能动作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促进经营自律。要大力宣传推广示范创先活动中的典型,吸引更多的群众自觉投入到活动中来,扩大活动的群众基础,增强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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