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评估阶段(11月中旬-12月中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对全市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考核,考核结果将在全市进行通报,并上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安排部署。食品安全无小事,保障安全是大事。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市场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全力以赴抓好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沟通协调,细化工作方案,精心安排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全力督促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整治工作坚持一周一报制度,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于每周一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上一周整治情况(邮箱8483623anweiban@163.com),重大案件查处情况要随时报告。
(二)加强协作,严打违法行为。要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形成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情会商、联合办案等工作机制,做到上下衔接、条块结合、部门联动,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要严字当头、重典治乱,以坚决的态度、过硬的措施、持久的力度持续深入开展整治,切实解决这一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要坚持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坚决遏制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多发的势头。要严格界定各类违规违法行为,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从事非法添加的人员和企业,依法从严从重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监管部门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对不及时有效组织查处以及在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履职的监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要从严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创新方式,完善长效机制。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完善长效机制,将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区域网格化监管,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落实问责制和重奖重罚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措施,消除监管死角。要进一步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落实“红黑”名单制度,大力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道德建设,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要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乳制品、面粉及其制品、水产品、肉与肉制品等大宗食品及畜禽饲料等重点品种,加大巡查和抽检监测力度,提高抽检监测频次,扩大抽检监测范围,规范公布抽检结果和非法行为查处情况。要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
(四)规范渠道,强化源头治理。要完善食品添剂追溯体系建设,规范索票索证和质量验收及记录制度,积极探索电子监管。要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药物)、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依法加强监管,要求有关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要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通过互联网、邮寄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各县区政府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