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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


  (五)不断完善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基层监管网络建设。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设立安全监管岗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六)有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认真执行各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建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含管理人员)信息网络,掌握辖区内各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建立安全目标责任制,签订安全责任书;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发动各单位进行隐患排查自查活动,及时排查、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定期开展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制订改进措施,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七)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行政执法。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依法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严格行政许可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监察工作,坚决查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特种设备无证使用、逾期未检、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特种设备非法生产、非法使用、安全隐患超期不整改,使用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故意隐瞒特种设备事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严厉打击特种设备非法生产、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各负其责、紧密配合、相互协作的原则,形成执法合力,逐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联合执法机制。

  三、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

  (八)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要全面贯彻执行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生产、使用符合安全和节能要求的特种设备;制定并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防范和减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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