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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0〕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9号)精神,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今年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全市事故总量、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三项指标下降;确保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指标稳步下降;确保不突破省控指标。
  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一)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事前监督执法,在建立引导和激励机制方面大胆创新,督促和引导企业法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着力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愿管、无人管、不会管”的突出问题,通过采取抓大带小(大企业控制协作的小企业,总包企业控制分包企业,总装企业控制配套企业)等措施,推动中小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高危行业及冶金、机械等行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创新。要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不断推广先进经验,做到安全监管常态化、全覆盖。在全市矿山等高危行业开展安全责任保险试点,用经济政策引导和激励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三、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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