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草拟会议纪要,经承办单位的常任成员审核后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签发。必要时可先送其他有关成员单位会稿。
第十三条 各相关责任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联席会议的决定,将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按要求及时报送至联席会议办公室,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集中反馈。
第十四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在联席会议上通报上一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兰州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名单
一、常任成员:王志武 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张 宏 甘肃银监局副局长
鱼向东 甘肃证监局副局长
万金文 甘肃保监局副局长
张兆祯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二、组成成员:
(一)市政府相关部门
杨衍佑 市发改委副主任
孙 燕 市工信委副主任
鲁福有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 毅 市建设局副局长
鲁北军 市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才吉安 市农委副主任
刘志强 市商务局副局长
董 贵 市经合局副局长
黄时武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牛成喆 兰州新区管委会财政局长
彭 铖 兰州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盛泉 兰州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
孙业波 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副行长
阎承宏 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
任卫秋 工商银行省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
张远军 农业银行省分行营业部总经理
于金山 中国银行省分行副行长
谢慧仁 建设银行省分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刘 鑫 交通银行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