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1〕116号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各驻兰金融机构:
《兰州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兰州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政府与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及时互通信息,提高融资效率,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发挥金融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推动兰州经济社会率先跨越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兰州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组织架构
第一条 组成由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市政府金融办为常任成员,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兰州经济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以及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金融机构为成员的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市政府分管市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人因事不能召集时,可委托一位常任成员临时召集会议。(具体名单附后)。
第二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第三条 参加联席会议的范围应包括常任成员、组成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范围根据议题内容和实际情况确定。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企业参加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责任人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需提前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委托本部门其他负责人员参加会议。
第四条 各常任成员单位应指定专门部门作为金融工作联席会议联络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络。
第五条 联席会议或常任成员会议不定期召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筹备。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协调做好兰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措施与金融政策之间的联系衔接,保障兰州市金融业健康发展,服务兰州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