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兰政发〔2011〕71号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0〕217号),2013年底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实现全覆盖,在全市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
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工资共决机制和增长机制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对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本县区、本部门、本企业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要求
总体目标:推动全市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力争到2011年底,全市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60%,2012年底达到80%,2013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总体要求: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着力构建和完善三个机制,进一步理顺企业分配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一是工资分配共决机制。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工资分配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共同决定。二是工资合理增长机制。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使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而调整,与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调整变化相适应。三是工资分配监督机制。企业工资分配方案、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等要通过职代会、厂务公开等渠道,定期向职工群众公开,接受职工民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