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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综合整治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综合整治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1〕93号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综合整治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按照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综合整治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总体安排,深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品牌发展战略,强化行业管理和整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全面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文明服务水平,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行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部署和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综合整治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动员大会精神,深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品牌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和整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切实做到规范经营、诚信经营,文明服务、安全营运,打造职业化、高水准的驾驶员队伍,全面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文明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使出租汽车行业真正成为传递城市文明的形象大使,成为展示兰州市经济文化和谐发展的流动风景线。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结合“创品牌、树新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快工作进度,进一步明确任务,靠实责任,抓好落实,全面推动综合整治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全面顺利开展。建立出租汽车营运质量长效检查机制,大力整肃车容车貌,提高服务质量,规范经营行为,使全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有根本的改观。建立出租汽车企业考核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品牌企业的典型示范作用,引导出租汽车行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切实规范企业收费行为,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工作,争创五星级企业。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培训教育机制,在去年全市万名出租汽车驾驶员轮训的基础上,再次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道德培训工作,年内评选和表彰一批“五星级驾驶员”,打造职业化的出租汽车驾驶员队伍。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行业文明营运水平。从3月份开始,恢复出租汽车公司联合稽查和出租汽车月度例行抽查。联合稽查由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组织,抽调全市各出租汽车公司业务经理,分组对全市出租汽车营运情况进行长效全面的检查。一是整治无证参与出租车经营、“黑车”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二是整治出租车夜间灯光不全、闯红灯、乱停乱靠、乱掉头、超员、占道行驶、随意上下客等行为;三是整治拒载、甩客、绕道、不使用计价器、不主动给票、强行拼载等行为。通过行业管理部门和出租汽车公司两级检查,确保我市出租汽车以良好的精神风貌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迅速、方便、安全、准时、舒适”的乘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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