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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10年度十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10年度十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0〕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10年度十项重点工作》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衢州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
2010年度十项重点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44号)精神,进一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010年,我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重点抓好以下十项工作。

  一、落实社会治安严管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对社会治安热点问题的监管,出台《对社会治安热点问题实施十条严管措施的意见》,对以下十项行为进行依法从严查处: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危害公共交通安全行为、赌博活动、公共场所涉毒行为、偷窃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非法传销活动、违反交通安全管理“五条严管”措施的行为、校园安全防范管理失职行为、违反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规定的行为等十项行为。加大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保卫、校园内部安全检查和整治。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大检查、开展“三电”专项斗争行动、开展涉油涉气企业安全保卫工作检查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

  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牢筑生命安全底线。有序开展食品药品行业规范化整治工作,在全面完成“两网一规范”(农村药品监督网、药品供应网和农村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示范县创建达标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创建工作成果,力争到年底全市零售连锁率达30%以上。按照“全面规范、长效巩固、转型发展”的目标任务,确保“小药店”、“小诊所”和“小药柜”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安全做到“六有三无”。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药品市场监管,以信息化的高效便捷提升监管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全程监管。扎实开展新一轮食品药品市场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械、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劣药、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食品药品广告等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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