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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一)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道路建设程序,重点做好设计审查和交竣工验收工作;严格规范道路养护,保持道路及其设施的完好状态。对新建、改建道路要做到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严格施工质量控制,杜绝出现新的安全隐患。

  (二)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继续进行排查治理,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电子档案,并实行共享。逐年推进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的治理工作。加强对公路路口的安全监管,优化道路通行条件。根据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由公安部门牵头,会同安监、交通部门根据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可能性,共同确定整治计划,进行分级挂牌督办,地方政府加大隐患治理资金投入,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督办机制,保障安全隐患治理到位。

  (三)认真贯彻《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浙江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设置技术指南(试行)》和《衢州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配套资金,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改善安全通行条件。要把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列入新一轮交通安全隐患治理规划。

  (四)科学、规范、合理设置道路标志标线,充分发挥标志标线引导交通的作用,促进交通畅通和行车安全。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按照新国标要求,做好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和维护工程。采取“一次设计,分年实施”的计划安排,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国省道标志标线,科学、合理设置标志标线,对不符合要求的标志标线进行更换。科学设定道路通行速度,确需调整限速的,需经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安全论证后确定。有计划地做好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和维护工程,所需经费按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大力推广柯城公路段农村公路指路标志设置先进经验,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完好率要达到规定要求。

  (五)以交通管理科技建设为突破口,转变执法管理模式,推进执法规范化和执法手段的创新,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交通指挥中心、视频监控系统等交通安全管理科技含量投入。同时要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人才的培养和输入,增加财政投入,充实交通协警力量,提高民警与协警比例;实施交通管理人才的引进,培养交通安全监管专业科技人才,健全公安交通管理科技管理机构和人才队伍的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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