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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各级公安机关要以落实省公安厅“五条常态严管措施”为手段,深入开展禁“酒驾”、治“双超(超速、超员)”及其它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有效改善路面行车秩序。要认真分析研判当前本地的交通安全形势,结合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找准交通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查摆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管理措施,因地制宜地开展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积极有效的掌握交通事故预防主动权。

  (三)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运输市场管理,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整治行动,积极发挥公路检查站的功能作用,坚决打击站外组客、非法售票、非法营运等行为。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站点和营运车辆;对无证经营的车辆、站场依法进行查处。公安部门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建立打击非法营运的监管机制,重点打击城区内非法营运的摩托车,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四)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管理机制,实行依法整治、堵疏结合的治理措施,以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为首要条件,进一步加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公安交警部门在治超过程中要加大对冲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治超工作的执法环境,完善车辆超限超载监控网络,进一步加强流动治超。经省政府批准的超限运输检测站要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规范执法机制,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内容标准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制度规范化、执法监督经常化、执法管理制度化。

  (五)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监督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主体责任追究机制,通过对违规企业设定退出条件,明确退出程序,完善运输企业退出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强化内部管理教育,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从业人员行为。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根据“三关一监督”工作要求,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对道路运输企业开业及新增运力的安全审核。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对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取消相关经营资格。对多次发生客车超员、货车超限超载、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企业及其驾驶人,要依法追究企业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要督促运输企业特别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严把车辆技术关和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审核关,严格执行有关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继续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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