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衢州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任务与原则
(一)普查任务。查清全市行政区域内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促进地名标准化,推进数字地名建设,进一步提高地名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二)普查原则。按照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普查工作本着统筹安排、先点后面,统一标准、规范作业,注重质量、促进应用的原则开展。
二、普查时间与内容
普查工作从2010年1月开始,到2012年12月结束,计划安排如下:
(一)2010年工作计划。
1.成立衢州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2.制定衢州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3.召开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会议;
4.组织县(市、区)普查骨干参加全省的培训;
5.江山市完成地名普查工作;
6.做好其他准备工作。
(二)2011年工作计划。
1.配合上级部门对江山市普查成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试点经验;
2.全面开展全市地名普查工作;
3.对各地普查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建立地名信息数据库。
(三)2012年工作计划。
1.做好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工作;
2.开展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工作,推进市、县(市、区)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系统建设。
三、普查方法与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县(市、区)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经市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报省地名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选择普查方式,可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相关单位承担地名外业普查、地名数据库建设以及成果转化利用工作。
(二)培训人员。在省民政厅开展全省地名普查骨干培训的基础上,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本地区地名普查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各地可采取企事业单位抽调或社会招聘等形式招募普查员,根据本地普查工作量组建精干的普查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