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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第七条 市咨询委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名誉主任、顾问、特邀委员和特约咨询研究员。名誉主任、顾问、特邀委员由市政府批准后聘任。

第三章 组成人员

  第八条 市咨询委由委员组成,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和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市咨询委委员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聘任,在届期中可酌情增减。

  第九条 市咨询委委员主要在市级部门和县(市、区)退出领导岗位的干部和少量在职领导干部、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深专业造诣的专家、学者、专业研究人员中聘任。市咨询委委员按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但仍可继续担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市咨询委委员、特邀委员可聘任省级机关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中的专家、学者。

  第十条 委员条件。

  1.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心于衢州的经济社会发展,热爱决策咨询事业,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工作责任心,有奉献精神,有较高的社会威望。

  2.具有较强的决策咨询意愿和能力。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 周岁以下。对个别身体状况好、专业水平和社会名望高的专家学者,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放宽年龄。

  4.决策咨询工作需要或有特别贡献的委员,可以续聘。委员无特殊情况或理由不参加市咨询委组织的活动达1年以上者,视作自动解聘,报市政府备案。

  第十一条 委员责任和要求。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学习,不断提高参与决策咨询的能力。

  2.尊重科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秉公直言。

  3.注重调查研究,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决策咨询工作。

  4.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廉政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章 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市咨询委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承担以下主要任务:

  1.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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