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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0〕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衢州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衢州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咨询委),根据党中央提出“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的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衢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划》等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决策咨询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规范化、制度化运作,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市咨询委是市委、市政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决策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而建立的决策咨询机构,是市委、市政府领导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参谋部和智囊团,是听取专家意见、吸纳民意的桥梁,是综合性、战略性和政策性的决策咨询服务平台。

  第三条 市咨询委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科学、客观、公正、求真的工作原则,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集聚专家、民众智慧,深入调查研究,注重贯彻大政方针与立足衢州实际相结合、解决现实问题与前瞻性思考相结合、推动发展与为民造福相结合,力求提供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决策咨询意见。市咨询委就所承担的咨询任务,对市委、市政府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市咨询委由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每届任期与市政府同步。

  第五条 市咨询委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个专业组,专业组组长由市咨询委确定。

  第六条 市咨询委办事机构为市咨询委办公室。市咨询委办公室负责市咨询委各项咨询研究工作的组织协调与联络服务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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