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市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创建活动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0〕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自2007年开展市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创建活动以来,各地、各部门大力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不断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改革创新,取得了较好成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创先争优”活动决策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二批“市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以推进源头治腐、规范行政权力、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为目的,探索创新行政审批制度,努力创建功能齐全、服务高效、管理科学、监督有力的行政服务中心,打造一支业务精干、作风优良、人民满意的行政审批服务队伍,推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创建重点
(一)审批项目按“应进尽进”的要求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实时监督,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依法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限。
(三)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内部管理、奖惩考核等制度,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升服务质量。
三、创建对象
未被评为第一批市示范单位的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已经被评为第一批市示范单位的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同时参加复评。
2007年以来,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因违法违纪受到查处或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不合格的;行政服务中心在年度政府对部门的综合考评中被评为末5位的,或在年度机关“群众满意、不满意单位”评选中未被评为“满意单位”的;群众投诉多、被媒体曝光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经查实且被通报批评的;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效能办等有关部门单位的明查暗访中,存在较为严重的管理问题的。
四、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