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到2012年,缩小与全省发达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差距,初步构建具有衢州特色的残疾人“两个体系”制度框架,全市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到2020年,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生活保障和医疗康复服务更加完善,文化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与全市人民一道迈进全面小康社会。
三、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
深入贯彻《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衢委发〔2009〕20号)精神,积极开展五大专项助残行动。
(一)“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专项行动。采取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帮扶,残疾人种养业、加工业、服务业贷款贴息帮扶,市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帮扶等实施形式,每年扶持就业创业的残疾人达到650名以上。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安排不少于10%专项用于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争取到2012年,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帮扶对象和贴息帮扶的家庭人均年收入达到4500元以上;创建10个省级残疾人扶贫基地和30个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其中安置就业的残疾人人均年收入达到当地人均年收入水平。
(二)“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专项行动。从2010年起,为全市100名符合条件并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岁残疾孤儿及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提供免费人工耳蜗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配置等服务,使残疾儿童及时得到抢救性康复治疗。
(三)“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建设”专项行动。建设“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为劳动年龄段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庇护工场、工(农)疗、职业培训等服务。2011年底前,建设5家省级标准的“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和18家市级标准的“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工疗站),满足残疾人基本照料,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
(四)“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救助”专项行动。将贫困残疾人优先纳入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范围,同等条件下,可适当提高残疾人家庭补助标准。2011年底前解决全市现有155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旧房改造问题。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当年保障金征收额度1%用于农村低保残疾人、一户多残和残疾鳏寡孤独户的危旧房改造项目补助。建立健全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救助长效机制,确保“发现一户、解决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