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0〕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95号)精神,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困难的社会群体。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系列扶残助残政策措施,着力推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但是,残疾人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不完备,难以有效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特殊困难和基本需求。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09〕3号)的重点内容,是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快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的首要任务,也是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工作水平、建立残疾人事业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抓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布局,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进一步明确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使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坚持资源共享,将残疾人“两个体系”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做到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重点保障与特殊扶助相结合、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构建残疾人“两个体系”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