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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科技进步与创新、服务业发展、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科技进步与创新、服务业发展、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0〕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0年度科技进步与创新、服务业发展、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2010年度科技进步与创新、服务业发展、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县(市、区)和市开发区、高新园区、西区管委会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目标综合考核的意见》(衢委发〔2010〕12号)精神,经研究,特制定2010年度科技进步与创新、服务业发展、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科技进步与创新工作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和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服务业发展、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详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一)自查申报。2011年1月15日前,各被考核单位对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书面申报材料,一式 10 份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二)实地核查。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核查,主要采用听取汇报、组织抽查和相关部门核对等形式,对各项工作综合考评,并提出评分意见。

  (三)结果审定。考核结果汇总后,由市政府领导审定。

  四、结果应用

  根据考核得分,分别按权重折算计入2010年度县(市、区)和市开发区、高新园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目标综合考核总分。

  五、考核期限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附件1
  科技进步与创新工作考核指标、目标及评分标准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指  标

基本分(100)

评分标准

柯城区

衢江区

龙游县

江山市

常山县

开化县

开发区

高新

园区

1.省及以上各类科技计划立项(项)

8

12

6

12

10

10

5

4

10

完成或超额完成该项指标的,得该项基本分;没有完成该项指标的,按完成百分比计算该项得分

2.开发省及以上新产品(个)

3

3

4

5

4

4

4

3

10

3.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家)

5

5

5

6

5

5

4

3

10

4.高新技术企业产值增长率(%)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5.新培育企业研发中心和共建创新载体(家)

1

1

2

2

1

1

1

1

10

6.专利申请量增长率(%)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0

7.专利授权量增长率(%)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0

8.新培育专利示范企业(家)

2

1

1

2

1

1

1

1

10

9.财政科技支出增长率(%)

14.7

14.7

14.7

14.7

14.7

14.7

14.7

14.7

20

10.加分项:列入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或获得省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的项目(个、项)

每个或每项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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