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0〕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衢州市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推动我市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加快构建全民创业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创业创新、富民强市”总战略,按照“扩大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要求,通过政府推动、市场导向、强化服务,坚持转型升级和扶持创业相结合,凝聚和激活全民创业热情和创业能量,激发城市经济活力,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全面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
二、工作目标
围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要求,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工作考核体系。到2011年底,组织创业培训5000人,扶持4000人创业,直接带动社会就业人数2万人;培育50个创业型社区(村)、50个创业品牌、100个创业先锋、100个创业阵地、200个创业项目。全员创业指数达到20%以上,创业活动对就业贡献率达到25%;新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平均存活期进一步增长;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创业环境满意度显著提升。确保在2011年底前,完成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目标。
三、创建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主要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研究解决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研究制订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制订、落实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政策措施,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劳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本地区的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